张铁林代言P2P遭遇19亿危机

2月17日,线下理财公司鑫琦资产因为到期的收益无法兑付,位于上海的办公地点遭到投资人围堵。投资人称涉及金额高达19亿,但这一数字目前未得到证实。
据了解,事件的导火线是由于鑫琦资产到期后不支付利息,想拿外地期房给客户充当本金,并且房子并非按照此前合同中规定的对折,而是变成了85折。消息一出,让投资者无法接受,纷纷开始维权活动。有不少投资者当即前往位于上海葛洲坝大厦的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与其进行沟通,同时亦有投资者向当地经侦报警。
据投资者反应,2月16日下午,鑫琦资产高层已被警方带走。目前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涉及资金19亿元,共有投资者五千人左右。同时,亦有投资者表示,鑫琦资产可能已经处于资金链断裂的状态。
皇阿玛驾到
值得注意的是,鑫琦资产还是一家热衷于与娱乐圈人士捆绑宣传的企业,公司的企业形象大使就是曾饰演《还珠格格》的“皇阿玛”——张铁林,并且在2015年的公司年会上还邀请了上海电视台主持人程雷、台湾歌手姜育恒、歌手蒋大为等为其站台。

在其签约代言的发布会上,张铁林表示:“鑫琦资产能够找我来代言,利用我的这个文化形象,来参与到资产管理这个项目来说是我一个很大的鼓励,说明我可能在某些项目,某些社会形象方面还有一定的公信力,我相信鑫琦这个企业,作为一个规范的企业,我们一定有一些殊途同归的观念的一些契合,这就是大家为什么可以走到一块的一个基本点。”发布会上,张铁林还为鑫琦资产现场泼墨:一言九鼎,财源广进。
投资者说
再回到兑付危机事件本身,让我们来看看投资者的真实遭遇:
来上海务工的投资者小艾表示,自己是2015年8月23日投入鑫琦资产10万元。投资项目是:鑫琦郑州建正中心购买的半价房产20万的产权份额。年化收益率13.2%收益按月支付,本金一年期满后全部返还。若到期未退还本金则鑫琦需以其购买的半价房产产权份额给投资人。
“目前我总共按时领到5次收益,昨天我接到鑫琦业务员的电话说从现在开始受益停止支付,本金能否拿回,以及如何拿回一概不知,要看2月17日的协商结果。”这让小艾在一头雾水后陷入惊慌,毕竟10万块钱对一个小康之家实在不是一笔小数目。
另有投资者表示,郑州方面说是公司现在有27亿资产,因投入新项目:光明行,没有现金流,现只能以房产份额对付给投资人。如果能通过可靠途径核实鑫琦名下确实有他们所说的27亿的资产,我们倒不担心,本金赎回只是时间问题,如果他们当时说的都是虚假信息的,那真要出人命了。“鑫琦控股总公司的人拒不出面,只派来郑州分公司的几个人。”
随后,投资者维权群中了解到鑫琦资产将在2月17日举办鑫琦资产客户解决方案发布会,届时将公布公司决议通过的各项最新解决方案。于是,一夜无眠的投资者们纷纷前往该发布会现场。
据投资者反应,会上鑫琦资产要求投资人接受重新登记分配的房产,引起投资者的不满。有参会投资者表示,重新分配房子根本不靠谱,合同上规定的是不得随意分割。“愿意接受置换房产的投资者其实也不要再抱有幻想,如果这些房产真这么好出手,那么公司直接卖出去就能还大家钱,何必如此大费周折。”
在17日上午的会议现场,只是选出客戸代表,然后由上海分公司组织客户代表与总公司谈判,并表示下午将发布以文字形式的解决方案。在发布会结束却并未得到想要的结果后,焦急的小艾对记者表示,绝对不接受鑫琦资产以房子抵扣现金的方案,只希望最终可以把本金要回来。目前来看,谈判或许只是在拖延时间,会团结大家的力量进行报警维权。
资料显示,陕西鑫琦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鑫琦资产)是鑫琦控股旗下公司之一,其前身成立于2005年7月,后于2012年5月更名,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咨询房产中介及信息咨询等服务。

早有端倪?
实际上,此次鑫琦资产风险暴露或许在2014年就已经初现端倪。当时就有媒体曾质疑过鑫琦资产在房展会上半价卖房捆绑理财,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具体而言,就是鑫琦资产名下拥有多处房地产项目,购房人可以与鑫琦签订民间协议,并到公证处以公证的方式花房价一半的价钱获得房屋一年所有权,在此期间购房人可以向鑫琦获得一定的收益。以市场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购房人可以用50万元购买一套房子一年的所有权,且每年可以获得50万元13.2%-15.6%的收益,即年收入为6.6万-7.8万元。
对于该模式给鑫琦资产带来的盈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开发商有融资需求,因此开发商将项目卖给鑫琦,并向其缴纳每年20%-24%的利率,同样是一年后,赚取利息的鑫琦会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并将本金赎回。“开发商的房子是由鑫琦资产以公司名义购买,双方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双方的协定,开发商一年后还利息拿房子,而鑫琦则是还房子、挣利息、拿本金。
鑫琦资产以发行所谓“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名义募集资金,向投资人承诺13.2%以上的收益,而资金实际流向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以鑫琦资产发行的“房益宝”为例,鑫琦资产将位于河南郑州建正东方中心和瀚海北金等项目的写字楼的使用权转让给投资者,再和投资人签署委托鑫琦资产出租经营管理的协议,每月向投资人返还固定收益。根据公司的宣传材料,“可转让协议/委托协议一签10年,第一年收益1.1%/月,第二年收益1.2%/月…,直至第十年的月收益2%,并且每年会有个窗口期,此时可以中止合同,把钱退出。”按照月收益2%计算,年化收益最高可达24%。
为了吸引投资人,鑫琦资产宣称转让的房产项目是公司以市场价半价的价格购得,并且和投资人签署的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无法兑付后,投资人对网贷天眼表示,鑫琦资产提出以85折的期房置换投资人的本金,而非之前承诺的5折。业内人士表示,公证只能证明房产使用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若转让的房产并不在鑫琦资产的名下,转让协议就成了一纸空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除了投资房地产项目外,鑫琦资产还以八折的价格在河南等地收购民间借贷形成的不良债权,远高于市场一般不超过三到四折的价格。公司给予加盟商的奖励之高也令人惊讶。根据公司的宣传材料,加盟商不但没有加盟费,而且收益是“8+1”的回报,即在理财投资人获取正常收益外,按照理财金额的8%给加盟商现金奖励,按照理财金额的1%给加盟商房产奖励。
